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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摘录

2019-01-07

1.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 ,是党的组织系统的根基单元。
2.《条例》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领导 ,既弘扬我们党持久堆集的党支部建设贵重传统 ,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划定明确、切合现实。
3.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系统建设的根基内容 ,坚韧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 ,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 ,不休扩大覆盖面、着力提高组织力和辅导力 ,凸起政治职能、强化政治引领 ,推动党支部负担好直接教育党员、治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人民、宣传人民、凝聚人民、服务人民的职责。
4.要加强对党员辅导干部的培训 ,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能力。要加强督促落实 ,确保《条例》各项划定要求落到实处。
5.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 ,该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通常不超过7人。
6.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必要时能够设1名副书记。
7.正式党员不及7人的党支部 ,设1名书记 ,必要时能够设1名副书记。
8.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其他基层单元党支部委员会通常每届任期3年。
9.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元 ,党支部书记通常由本部门本单元重要掌管人担任 ,也能够由本部门本单元其他掌管人担任。凭据工作必要 ,上级党组织能够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10.党幼组重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 ,实现党支部铺排的工作。
11.党幼组会通常每月召开1次 ,组织党员参与政治进建、谈心发言、发展品评和自我品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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